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紫金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紫金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县城建成区内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部队、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包秩序)和绿化(包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保洁。要求责任单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自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环卫工人上门收集垃圾;严禁用纸箱、箩筐、竹篓等非密闭容器盛装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倒放垃圾,做到垃圾不外抛,不直接将垃圾扫出门外,保持责任区范围内的地面无废弃物堆积、无污水溢流。
(二)包秩序。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秩序有序。要求责任单位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不超门槛摆放物品;摩托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按划定位置停放等。
(三)包绿化。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乱刻划和乱挂杂物;及时制止和劝阻践踏树木、借助树木搭棚等行为。
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片负责、职能部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执法等工作。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的划分:责任区范围包括产权单位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及临街的人行道、绿化地、人行道边沿的台阶及水沟等区域,具体责任区范围由管理单位确定。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责任单位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范围、责任内容与标准和管理、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绿化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管理单位、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条 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卫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
引导媒体、公众积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应及时曝光或投诉。
第十一条 对无理取闹、阻碍本办法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6年7月1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紫金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紫府办〔2016〕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