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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9-00030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9-02-28
名称: 关于印发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紫府办函〔2018〕263号 发布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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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

紫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紫城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拆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依时完成用地征收任务,维护被征地户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省道S242线南移和河惠莞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紫城工业园首期开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拆迁是指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建设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

2.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道路、河滩、河流、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范围外可连片的视实际情况经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连带征收。

3.按被征收水田面积的11%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

4.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5.迁坟坟主必须于本项目征地拆迁预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建设项目指挥部登记搬迁,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6.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发布标准执行(各项补偿标准见附件)。

7.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8.本细则由紫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标准

2.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

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补偿标准


地  类

单位

补偿价格(万元)

备  注

水田

4.0305

 

旱地

3.8134

 

园地

3.1005

 

养殖水面

4.1850

 

林地

1.4850

 

建设用地

3.8134

 

交通公路

3.8134

 

集体未利用地

1.2405

 

国有天然水面等未利用地

0


     

附件2:

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01

荔枝、 龙眼

特大

500-800

主杆直径25cm、4米高、投影25平方米以上、按杆径50元/5cm计算

400

主杆直径20-25cm、3.5-4米高、投影16-20平方米

350

主杆直径16-20cm、3-3.5米高、投影12-16平方米

300

主杆直径12-16cm、2.5-3米高、投影8-12平方米

200

主杆直径8-12cm、2-2.5米高、投影6-8平方米

150

主杆直径6-8cm、1.5-2米高、投影3-5平方米

100

主杆直径4-6cm、1-1.5米高、投影2-3平方米

40

0.6-1米高

20

0.6米以下

 

10

 

02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板栗

300

主杆直径20cm以上

250

主杆直径18-20cm

200

主杆直径16-18cm

150

主杆直径12-16cm

100

主杆直径8-12cm

50

主杆直径5-8cm

20

 

 

5

 

03

桃、李、 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100

3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4

橄榄

300

干径15cm

150

干径5-15cm

20

干径5cm

05

树葡萄

25

高度1.2米以上

15

高度1.2米以下

06

柑、桔、橙

100

1.5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7

香蕉   木瓜

5

 

2

 

08

佛手

25

蓬径150cm以上

15

蓬径80-150cm

6

蓬径80cm以下

09

百香果 火龙果

150

蓬径150cm以上(已挂果、含藤架)

100

蓬径80-150cm以上(已挂果、含藤架)

50

蓬径80cm以下(已挂果、含藤架)

10

 

10

竹类

簕竹

2

 

单竹

1

 

甜竹

泥竹

白眉竹

其它竹

11

松、杉

5

桉杂木计、含砍伐费

2

12

水稻

400

 

甘薯

250

 

木薯

250

 

蔬菜

400

 

甘蔗

1000

 

13

花木

按市场经济价值计

14

白玉兰、水横枝、茶花、红花檵木、金(银)桂、四季桂

6

蓬径80cm以下

15

蓬径80至150cm

25

蓬径150cm以上

丹桂

20

干径2cm以下

50

干径2至4cm

100

干径4cm以上

罗汉松    沉香

6

高度50cm以下

15

高度50cm至120cm

25

高度120cm以上

竹柏  黄花梨

20

干径5cm以下

100

干径5至10cm

200

干径10cm以上

发财树

150

干径15cm以上

100

干径8-15cm以上

50

干径8cm以下

万紫千红

300

干径15cm以上

200

干径10-15cm以上

150

干径5-10cm以上

50

干径2-5cm以上

15

干径2cm以下

九里红

200

干径18cm以上

70

干径3-18cm以上

30

干径3cm以下

铁冬青

80

高度2米以上

50

高度1-2米

13

高度1米以下

木棉

20

高度2米以上

15

高度1-2米

8

高度1米以下

14

海南红豆

80

高度1米以上

30

高度0.5-1米

15

高度0.5米以下

紫薇

100

高度2米以上

50

高度1-2米

竹柳

15

高度1.5米以上

10

高度1.5米以下

银杏

250

高度2米以上

150

高度1-2米

50

高度1米以下

15

速生丰产桉

10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6

林木

300

林木由权属人自行处理

17

苗木

3000

 

苗圃

2000

 

18

荔枝、 龙眼

12000

 

枇杷、芒果、黄皮、柚子、柿子

5000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5000

 

柑、桔、橙

7500

 

香蕉、木瓜

1500

 

百香果、火龙果  (已挂果)

10000

百香果60株以上、火龙果80株以上连片种植按亩计

竹类

3000

 

春甜桔(已挂果)

15000

 

油茶、茶叶

5000

 

杂果

5000

 

19

零星果木按棵(株)计算补偿,苗圃和林木按亩计算补偿


附件3:

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有主坟墓

灰沙坟

6800

 

2

土坟

3500

 

3

无主坟墓

1500

 

4

金埕

500

 

5

阴城

1110

 

6

庙宇

1229

按砖木结构标准计

7

神坛伯公

6800

按灰砂坟 标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