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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17 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09-19
名称: 关于城西金沙窝开发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文号: 紫府〔2018〕60号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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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西金沙窝开发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县城城市提质扩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拟对城西金沙窝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城西金沙窝开发范围规划在紫金县紫城镇城西村金山陶瓷厂背后水井窝、蛇坑区域,四至为:东起金山陶瓷厂东面围墙的水井窝区域,南至金山陶瓷厂,西至蛇坑西面与八岭交界的山顶,北至蛇坑山顶。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88.26亩。具体实际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实测的数据为准。

三、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