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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20 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05-03
名称: 关于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文号: 紫府〔2018〕32号 发布日期: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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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为做好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建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收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用途

  紫金县邓缵先爱国廉政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途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紫金县蓝塘镇布心村邓缵先故居周边。四至:东起田心,南至白屋,西至下楼,北至故居后山,具体以实际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1.6亩,具体实际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以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蓝塘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办(联系电话:0762-793389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